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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涉台公证咨询

你好,我叔叔是台湾老兵,在台湾于2000年在台湾过世,叔叔没有法定继承人了。生前在大陆做了公证遗赠,称其死后由我取得其在大陆的房产。(实际上该房屋我在叔叔去世前就一直居住,管理,房产证也在我这)现我打算办理房产的过户,请问是否可以做《接受遗赠公证书》,如果不能做的话,我要怎么取得叔叔在台湾的死亡证明书和除户户籍謄本的公证书?

多年代办公证专业人员:回答

您好,不清楚您的叔叔当时在大陆何地办的遗嘱,建议您先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查询有关信息。然后,再向台湾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您叔叔的亲属关系公证,死亡公证等证明您的叔叔属于社会孤老并已去世的情况,最后携带台湾出具的有关公证书,您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该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。如何在台湾办理有关公证建议您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做具体询问。谢谢!

特别提示:

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、不完整,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

费用说明

1、除公证费以外,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:公证书翻译费、文书翻译费、副本费等。

2、公证书翻译费、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。

3、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,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。

注意事项:

1、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,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: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,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/工作证明。

2、公证书用于美国、韩国、奥地利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等国,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,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

 

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、不完整、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